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政府
中国少数民族乒乓球联谊会
湖北省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恩施州乒乓球协会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文体局
三、参赛单位
全国各少数民族自治州,特邀韩国 国民生活体育 全国乒乓球联合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10月16日—10月18日
(二)比赛地点: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龙凤体育中心
五、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是本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须在20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每一个队只限50%少数民族以外的运动员参赛,其他队员必须是本州境内的少数民族运动员。且参加团体赛上场的三名队员中必须确保至少一名是少数民族运动员(报名时,须填报运动员的民族身份,并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单打 (四)女子单打
七、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男女运动员各四人(主、承办单位可分别报男、女各2个队参赛),凡参赛的运动员须带身份证,确保参赛资格;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在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均采用五盘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为:
A—X
B—Y
双打
A—Y
C—Z
(三)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最多出场两场比赛;每场比赛可报3—4名参赛运动员;出场双打的选手可以是两队出场中除位置A或位置Y以外的任何选手;第五场比赛的出场运动队员只能本场团体赛赛对阵报名排序不是第1场或第2场的任何一名运动员
(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五)男、女单打采用淘汰赛,每盘5局3胜、每局11分制。
(六)如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6个队,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球队应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前(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填报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前(需按组委会提供的“报名表”逐栏认真填写),各参赛单位须将电脑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到比赛组委会办公室(湖北省恩施州乒乓球协会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
联系人:谭 敏 手机:15587586808 QQ:1003414591
座机:0718-8236925 传真:0718-8236925
张云武 手机:18971876416 QQ:632553334
座机:0718-8236925 传真:0718-8236925
张林万:手机:13635750098 QQ:584837928
座机:0718-6282359 传真:0718-6282359
(二)报到
1、请各代表队于2015年10月15日,自行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酉水明珠大酒店报到。酒店联系电话:0718-
请各代表队领队和教练于2015年10月15日19:30到酉水明珠大酒店会议室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杯乒乓球比赛”组委会暨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
十、比赛器材
(一)比赛球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指定比赛球台。
(二)比赛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认定的比赛用三星白色乒乓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比赛
男、女团体比赛分别录取前六名(第三名、第四名并列第三名,第五名、第六名并列第五名);参赛单位4—5个队录取前2名,3个队录取第1名。
(二)单打比赛
男、女单打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三名、第四名并列第三名,第五名至第八名并列第五名。
(三)获团体前六名和单打前八名的代表队和个人(前三名颁发奖牌)均给予奖励。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主、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往返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收取。
(二)各代表队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人员一切费用均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杯乒乓球比赛组委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