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公开征集中国乒乓球协会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二、项目背景
中国乒乓球协会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测试(以下简称“等级测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赋予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职责和要求,对项目参与者掌握乒乓球运动技能水平的客观评价方式。为满足社会大众的运动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康,中国乒乓球协会计划实施乒乓球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
为做好全国范围内等级测试的协调与执行工作,中国乒乓球协会现公开征集该项工作的运营单位。
三、项目合作要求
运营单位在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投入承诺的必要人力、资金及各类资源,协助中国乒乓球协会实施和推广本项目。
四、项目合作内容
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要求,协助中国乒乓球协会完成:
(一)协助制定等级测试活动的组织方案及流程,并对相关测试活动的具体实施给予指导和规范;
(二)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拟定的全国性发展与推广相关原则,协助公开征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区域代理授权单位和单列考点机构;
(三)对各授权单位报备的等级测试考点进行工作督导;
(四)协助制定等级测试所需考评员的考核计划及培养方案,并具体组织相关的考核;
(五)协助完成等级测试线上全流程工作,并对相关功能提出修改建议;
(六)协助对等级测试标准和政策进行宣发和推广,包括且不仅限于制定和实施整体推广计划,设计VI、吉祥物、聘请推广大使、设计和销售项目纪念品或衍生品等具有知识产权的内容等;
(七)协助做好等级测试工作的全国整体市场商务开发规划和实施;
(八)协助做好等级测试费用有关的财务性工作;
(九)协议期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完成绩效考核后自动进入正式合作期。完成两年正式合作期的绩效考核后可优先续签后续的合作协议。若未完成相关绩效考核,中国乒协有权无条件解除合作协议。
备注:以上内容均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五、应征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参与征集活动的机构,只能以独立参与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不得与其他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
(二)征集单位的经营和业务范围应为全国性,具备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组织活动的能力,具备深厚的企业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三)企业具备单一项目市场开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能力和历史成功案例;
(四)主办或承办过全国性大型体育赛事或活动的经验;
(五)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国家或团体标准;
(六)组织过其他项目类似全国性等级测试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熟悉乒乓球项目发展情况和特点;有固定的乒乓球专业技术团队;有固定的运营团队及稳定的体育综合运营资源;有固定的信息化平台设计运营团队;
(八)应征机构应保证,无论是否实际参与本次征集,都不会泄漏任何中国乒乓球协会认为的将对本次征集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性信息。
六、应征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8:00
(二)应征方式: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中国乒乓球协会全民健身部 薛旭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
电话/传真:010-87926848
邮 箱:cttaqmjs@163.com
(三)应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
2.企业资信和情况介绍(含本公告应征条件之第二、三、六、七条内容,材料须加盖公章);
3.协助制定运动水平评定标准及方法、组织方案及流程、宣传和推广策划以及协助开展评定有关其他工作的合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含本公告应征条件之第四、五条内容,材料须加盖公章);
4.合作期间的人力、资金或其他资源等的投入承诺;
5.合作期间,对绩效考核,即参与等级测试人数的保证数量和预期数量。
6.市场开发权益回报要求、合作期限(年)及权益对价。
七、应征程序
(一)中国乒乓球协会对应征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二)中国乒乓球协会公告初审意见,确定参与谈判的意向机构及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中国乒乓球协会成立由协会领导、协会工作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纪检人员等组成的评审组;
(四)中国乒乓球协会召开公开陈述综合评估会,意向机构进行公开陈述,评审组根据陈述情况进行评审。中国乒乓球协会将与意向机构进行沟通、竞争性谈判(可以多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线下评估会,将以线上会议或书面材料评审的形式代替。
(五)中国乒乓球协会产生最终的运营单位征集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如无异议,中国乒乓球协会与有关运营单位签署正式合同;
(七)如发生公开征集无法形成结果的情形,则采取邀请选用等方式确定。具体谈判的时间、地点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与合作者协商确定。
八、其他
(一)本公告为公开征集。应征机构与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开征集内容涉及国家或国家体育总局政策变动的,以国家或国家体育总局的政策为准。
附件:企业情况调查表
中国乒乓球协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