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国全民健身乒乓球赛事赛风赛纪、严肃赛区工作纪律,确保乒乓球全民健身赛事安全、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请各赛区所有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赛事组织者等参与赛事工作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和授权认证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乒乓球竞赛活动(以下简称“赛事”)。
第二条: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第三条:赛事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乒乓球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遵守赛场行为规范、竞赛规则、规程和赛事组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无故弃赛、罢赛或拒绝领奖,应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第四条: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五条: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赛事组委会的管理要求,赛场内外不得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赛事公平的宴请和馈赠。
第六条:赛事组织者应当加强观赛场所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第七条:赛事组织者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比赛相关的食品安全、医疗保障、运动队管理、安全保障、舆情和处置突发事件、熔断机制等方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媒体、志愿者等参与赛事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赛事组委会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能够参加赛事或承担竞赛组织等赛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所有赛事相关人员应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乒乓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在乒乓球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九条:所有赛事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向赛事工作人员和裁判员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利益,不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裁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裁。裁判员和赛事工作人员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第十条:赛事相关人员应强化参赛队及赛事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的日常管理。运动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食品安全;随队人员及赛事工作人员不得聚众酗酒、滋事闹事,不得从事任何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乒乓球赛事从事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赛事相关人员擅自发表、传播或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赛事组委会及中国乒乓球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纳入限制、禁止参加乒乓球赛事活动名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