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乒乓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
四、执行单位
武汉洪馆星灿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壹号国乒馆)
五、赞助单位
武汉世展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六合体育)
六、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7月3日-4日在洪山体育馆
七、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八、年龄组别
(一)14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13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12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11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10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9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七)8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八)7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九、参加单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省直业校、体校、各级训练基地、各级俱乐部、各级学校、各级球馆、社会培训机构、业余训练点和个人
十、参加办法
(一)湖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参加单位中凡是符合年龄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如无单位,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湖北省范围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运动员注册资格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赛,但年龄审核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已入选第一期国青队和国少队的湖北省的适龄运动员均需参加第一阶段的选拔赛。
(六)比赛不允许跨组参赛。
(七)参加赛事的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竞赛, 请各参赛人员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和遵守防疫规定,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谢绝参赛。
(八)各参赛单位或个人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4人,男、女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九)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以大打小、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原则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单循环赛的分组,第二阶段采取淘汰附加赛的比赛办法决出相应名次。
(三)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
(四)比赛用球为银河牌白色钜力Y40+三星塑料球。
(五) 各年龄组各项目报名不足20人(含)者,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举行2021年国家乒乓球青少集训队和少儿集训队(第二期)选拔赛(第一阶段)的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经费
(一)所有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交通、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赛区收取运动员竞赛服务费200元/人。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单打各项目均录取前3名。
(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将获得中国乒协组织的第二阶段选拔赛资格。
(三)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将颁发证书、奖牌和奖品。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和个人报名时登录湖北省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点击赛事管理后,选择乒乓球比赛,进入赛事活动主页面进行报名。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名要求和联系人届时参考补充通知。
(二)报到
各参赛运动队届时凭二代身份证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防疫相关要求另发补充通知。到达赛区后须签订自愿参赛免责责任书和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湖北省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
1.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长助理及骨干裁判员由湖北省乒乓球协会选派。裁判员不足人数由承办单位提名报湖北省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后选派。
2.裁判员报到有关事宜参照比赛补充通知。
3.裁判员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裁判员报到时,必须遵守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并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4.裁判员工作时应统一着装。
十六、湖北省乒乓球队教练员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七、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免责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