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06年国家级裁判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沈阳、武汉、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为加强乒乓球裁判队伍的建设,以适应我国乒乓球事业的发展,定于2006年2月下旬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国家级裁判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和地点:
2006年2月25日至3月2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
二、 名额分配:
(一)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
化体育局,行业体协中有一级裁判审批权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沈阳、武汉、西安、成都体育学院可各报一名。
(二) 英语通过六级考试的一级裁判员可不占本单位名额报名参加考试。
(三) 北京、江苏、山东、湖北、广东体育局可增报一名考生。
三、 考试内容和方法:
乒乓球竞赛规则,临场裁判能力,竞赛抽签,编排知识,英语临场裁判术语。
四、 考生条件:
(一) 具有10年以上裁判经历。
(二) 具有2年以上一级裁判经历。
(三) 担任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解放军乒乓球比赛的裁判长(含副裁判长)不少于2次。
(四) 具有六级以上英语水平的一级裁判员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破格报考。
(五) 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六) 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健康证明,能承担大型比赛紧张、繁重的裁判工作任务。
五、 报考手续:
各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分配的名额,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推荐的考生申请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部,经审核后,由乒羽中心正式下发考试通知。考生持考试通知和推荐单位介绍信和健康证明赴考。
申请报考的裁判员应认真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行业体协等推荐单位审查,如填写不清和手续不齐,将退回重写,如因此延误报考日期,由报考的裁判员自己负责。
六、 考委会及考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考委会人员名单:
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副主任担任。
副主任:李玉环(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部副部长、中国乒协裁委会主任)
考委:孙麒麟(中国乒协裁委会副主任 上海)
张 桦(中国乒协裁委会副主任 解放军)
潘德泰(中国乒协裁委会副主任 广东)
王 欣(中国乒协裁委会副主任 北京)
赖永辉(中国乒协裁委会委员 解放军)
彭 华(中国乒协裁委会委员 河北)
彭 健(中国乒协裁委会委员 北京)
黄传杰(原中国乒协裁委会副主任 上海)
考委会办公室人员:
罗中林(镇江)
姜 杰(山东)
以上人员能否派出,请有关单位于2006年2月10日前电告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
七、 经费:
考生经费原则上自理,每名考生需交报名费300元,考试期间的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考委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食宿费、旅差费由大会负担。
联系人:李玉环
联系电话:010-87183490 67110248(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邮编:100061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题词:乒羽中心 乒乓球 裁判员 考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