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沈阳、武汉、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为加强乒乓球裁判队伍的建设,以适应我国乒乓球事业的发展,定于2009年1月上旬在成都市举行国家级裁判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5日至10日在成都市中国乒协西部国际培训中心举行。
二、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宣传部
文化体育局,行业体协中有一级裁判审批权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沈阳、武汉、西安、成都体育学院可各报一名。
(二)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具有2年以上一级裁判员资
历可不占本单位名额报名参加考试。此类考生需参加乒羽中心组织的英语笔试测试。
(三)北京、江苏、山东、广东和承办单位体育局可
增报一名考生。增报的考生需参加乒羽中心组织的英语笔试考试。
电脑培训班考试前10名的一级裁判员,可不占原单位名额参加考试。此类考生需参加乒羽中心组织的英语笔试测试。
三、考试范围和方法:
1、英语笔试(英语六级、增报的考生和电脑培训
班前10名参加);2、乒乓球竞赛规则;3、临场裁判能力;4、竞赛抽签、编排知识;5、英语临场裁判术语。
考试采用笔试、口试和临场裁判3种方式进行。全部考试内容达到及格标准以上者,可申请批准为乒乓球国家级裁判员。
四、考生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裁判经历。
(二)具有2年以上一级裁判经历。
(三)担任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解放军乒乓球比
赛的裁判长(含副裁判长)不少于2次。
(四)具有六级以上英语水平和电脑培训班前10名的
一级裁判员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五)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六)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健康证明,能
承担大型比赛紧张、繁重的裁判工作任务。
五、报考手续:
各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分配的名额,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的考生申请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经审核后,由乒羽中心正式下发考试通知。考生持考试通知和推荐单位介绍信和健康证明赴考。
申请报考的裁判员应认真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行业体协等推荐单位审查,如填写不清和手续不齐,将退回重写,如因此延误报考日期,由报考的裁判员自己负责(裁判员申请可通过www.sport.gov.cn/下载)。
六、经费:
考生经费原则上自理,每名考生需交报名费300元,考
试期间的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
联系人:李玉环
联系电话:010-87183490 67110248(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乒羽中心乒乓一部
邮编:100061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