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普及和推广全国乒乓球教练员培训工作,切实满足广大乒乓球教练员、从业人员和爱好者等群体的学习意愿和职业发展需求,不断吸纳和培养优秀专业人员加入乒乓球运动发展事业,我协会结合以往培训班实践经验和反馈建议,研究调整培训班办班模式,拟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我协会将根据试行实践情况不断研究完善培训办班模式,实行动态调整。现对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9日17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指定邮箱:ctta_coachtraining@163.com。具体如下:
一、实行合作单位注册准入制
考虑到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尽可能避免参训学员跨省流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为充分发挥地方乒协和会员单位的积极性、会员权利与责任,现调整培训组织形式为合作单位注册准入制。
合作单位注册准入制以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乒协、体育院校和训练基地为申请单位,根据单位意愿和本区域内教练员培训实际需求,向我协会申请注册为“全国乒乓球教练员培训年度合作单位”,其中省级乒协在申请时每年可最多注册或更新本区域内的2个办班地点。
符合注册准入标准、经过我协会审批备案的合作单位,可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自主拟定办班时间地点计划,报经我协会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办班要求、标准和流程开展培训。我协会负责为各期培训统一处理学员报名、统筹选派讲师、统一印发证书等事宜、统一在协会官方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合作单位注册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应至少报批举办2期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和1期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合作单位经费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协会章程,将对获得注册准入资格的合作单位收取一定的年度注册服务费,注册成功但未按时足额缴纳注册服务费用的将公示注销合作单位资格。
各期培训班的报名服务费由我协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等相关文件和实际成本核定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费用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费用主要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协会将按照一定比例将报名服务费拨付至合作单位。
我协会结余的年度注册费和各期报名服务费将用于培训业务的证书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教材更新、官方媒体宣传等相关建设维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机制
我协会将对各期培训在办班前和办班过程进行督导管理和质量考核,并结合参训学员满意度反馈进行综合评价。办班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合作单位续注册的主要条件之一。
合作单位不得私自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学员应自行支付培训规定服务以外的额外开支。
合作单位未经协会批准不得私自调整培训课程、地点和时间安排,不得私自增设与培训课程无关的活动。
合作单位或社会单位未报经我协会批准,私自开展全国乒乓球教练员培训的,私自印制发放我协会培训合格证书的,办班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办班质量考核不达标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续)注册条件的,我协会将按规定取消合作单位年度注册资格,情况恶劣的将按规定进行公开通报、纳入培训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疫情安全风险防控
为切实保障参训学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合作单位应在向协会上报办班申请前,制定符合当地疫情形势的风险防控方案,报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向协会提交办班申请。鉴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各合作单位暂不接收学员跨省参训和其他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学员参训。
同时,合作单位应按照体育总局等11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等相关批示精神,结合本区域和办班地点实际情况,拟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并报协会备案,切实做好培训班人员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牢牢守住培训活动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其他事项
合作单位注册准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易,联系电话:010-87188976
中国乒乓球协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