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乒超比赛服装及装备管理办法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2006赛季
比赛服装及装备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为了规范、统一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的比赛服装及装备。以及所戴标志、广告的位置及尺寸,提升联赛形象,合法保护联赛有关各方的利益,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款 凡参加2006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乒超联赛)的男、女各10支,共20支俱乐部在2006赛季乒超联赛的相关活动中,必须按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穿戴和携带主办单位指定使用的各类别运动服装及装备(运动服装及装备类别见附件)。
第三款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第二条 指定运动服装及装备品牌和范围
第一款 指定运动服装及装备品牌:“安踏”(限由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统一提供)。
第二款 指定运动服装及装备范围:比赛服、出场服、运动袜、比赛用毛巾、出场背包等(具体见本管理办法附件清单)。
第三条 使用指定运动服装及装备的人员
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含其它协会选手)、教练员、领队、队医
第四条 穿着和携带运动服装及装备的规定
第一款 在以下规定场合必须穿着和携带联赛指定运动服装及装备:
1、乒超联赛的每场团体比赛中(包括出场式)。其中包括出场长袖和长裤、出场背包、比赛短袖和短裤、运动袜、比赛用汗巾等。
2、由中国乒协组织的乒超联赛新闻发布会;
3、由承办单位组织的赛后记者见面会;
4、由承办单位组织的各种与乒超联赛或俱乐部相关的公开商业或公益活动;
5、由中国乒协组织的有关乒超联赛的大型活动,例如开幕式、球迷见面会、酒会、颁奖晚会等活动,但此类活动中也允许相关人员穿着其它休闲型或商务型便装参加。
第二款 在2006赛季乒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的比赛用服(短袖/短裤)和出场用服(长袖/长裤)均分为主场和客场两个款式。主场款式以红色系为衣服正面的主要颜色,其中红色系是指与红色相近的较为鲜明的颜色包括但不仅限于红色、黄色、桔色等。客场款式以蓝色系为衣服正面的主要颜色,其中蓝色系是指与蓝色相近的较为暗淡的颜色包括但不仅限于蓝色、黑色、灰色等。每个俱乐部在每场团体比赛中,必须严格执行主场俱乐部穿着主场款式(红色系款式),客场俱乐部穿着客场款式(蓝色系款式)的规定。
第五条 关于运动服装及装备发放的规定
第一款 凡有资格参加2006赛季乒超联赛的俱乐部必须于2006年3月6日前与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联系设计和制作本俱乐部的运动服装及装备。俱乐部可向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自行设计的款式,并提出其它设计要求,但款式及颜色必须符合乒乓球项目的相关规定。无自行设计款式的俱乐部,均由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款式。
第二款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于5月1日前将全部运动服装及装备发放到主办单位和各参赛俱乐部。
第六条 关于服装广告的相关管理办法
注:以下商标规格均为宽×高。
第一款 比赛短袖正面和侧面的广告商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见下图)
1、联赛标志设置在比赛短袖的右前领,左前领不能放置任何商标。
2、装备品牌商标放置在标号3和后领正中位置,标号3位置的商标面积为10厘米×5厘米;后领正中位置的商标面积为3厘米×3厘米。
3、标号2位置为各俱乐部标志,该标志面积为10厘米×5厘米(若无俱乐部标志,该位置必须空置)。
4、标号5位置为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合作伙伴商标位置(由中国乒协提供),该商标面积为10厘米×5厘米。
5、标号1和标号4位置均为各俱乐部赞助商商标位置。标号1商标面积为20厘米×10厘米;标号4位置商标面积为10厘米×5厘米。
6、各条广告必须明显分隔开。
第二款 比赛短袖背面的广告商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见下图):
1、标号6位置为俱乐部赞助商商标,面积为20 ×10cm,该商标上沿与衣领下沿之间的距离为 5 cm。
2、运动员姓名布必须别在紧靠标号6位置的正下方处。姓名布面积为30厘米×15厘米,姓名布广告面积为20厘米×5厘米。姓名布广告应印在运动员姓名的正上方。
第三款 比赛短裤正面的广告商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见下图):
1、标号8位置是装备品牌商标位置,面积为10厘米×5厘米。
2、标号7 位置是俱乐部赞助商商标位置,面积为10厘米×5厘米。
第四款 比赛袜子
1、袜子上不允许出现广告。
2、袜子上可以出现装备品牌的商标,但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厘米。
第五款 出场长袖及长裤套服
1、套服上衣正面不允许出现广告。
2、联赛标志、俱乐部标志和装备品牌标志可以出现在套服上衣正面。其中各标志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厘米。
3、套服上衣背面允许有一条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俱乐部赞助商广告商标,但广告的内容、颜色、规格等必须与比赛短袖标号6位置的广告商标一致。
第六款 比赛鞋
1、本赛季是否穿着指定比赛鞋,请注意参看主办单位的另行通知。
2、比赛鞋上不允许出现除运动装备品牌商标以外的其它任何广告。
3、同一队中的运动员必须在一场比赛中穿着同一款式的比赛鞋。
第七条 监督
当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将行使监督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权利。比赛监督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如实的向中国乒协汇报参赛俱乐部对服装、装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权益
第一款 凡不接受本管理办法的俱乐部将被取消参加2006赛季乒超联赛的资格。
第二款 根据各承办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实际落实情况,中国乒协将向各承办单位提供最多不高于7万元人民币的运动服装及装备赞助金。
第三款 凡在执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条例的运动员个人或俱乐部,第一次将被扣除相关俱乐部本赛季运动服装及装备最高赞助金的10%;第二次将被扣除相关俱乐部本赛季运动服装及装备最高赞助金的40%;第三次将被扣除相关俱乐部本赛季全部运动服装及装备赞助金。并负责赔偿由此对中国乒协及相关赞助商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四款 凡在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不能如实向中国乒协汇报执行情况的比赛监督,中国乒协给予处罚。
第九条 广告制作
第一款 所有运动装备上的广告均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第二款 除姓名布外, 所有运动装备上的广告必须印制或缝制在服装上。各俱乐部自身的广告,均由各俱乐部在收到正式运动装备后自行缝制。
第三款 运动装备品牌和中国乒协联赛合作伙伴的广告由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印制。
第四款 各俱乐部的比赛服装及服装广告必须由专人负责, 并与中国乒协及运动装备供应商保持联系,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和广告宣传效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附:运动服装及装备清单
附件:赞助运动服装及装备清单
一、本赛季,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向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员装备(以一人为单位),每个俱乐部限七名运动员(含非中国乒协选手):
1、比赛用服(短袖、短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两套,共计四套;
2、出场用服(长袖、长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两套,共计四套;
3、出场运动鞋:一个款式,共计一双;
4、比赛运动鞋: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两双,共计四双;
5、比赛运动袜: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十双,共计二十双;
6、出场用包: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个,共计两个;
7、比赛用毛巾: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条,共两条;
8、出场冬装大衣:一个款式,共一件;
9、帽子:一个款式,共一个。
二、本赛季,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向俱乐部提供的官员装备(以一人为单位),每个俱乐部限四名官员,包括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队医一人
1、比赛用服(短袖、短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套,共计两套;
2、出场用服(长袖、长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套,共计两套;
3、出场运动鞋:一个款式,共计一双;
4、比赛运动鞋: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双,共计两双;
5、比赛运动袜: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五双,共计十双;
6、出场用包:一个款式,共计一个;
7、比赛用毛巾: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条,共两条;
8、出场冬装大衣:一个款式,共一件;
9、帽子:一个款式,共一个。
三、本赛季,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向俱乐部提供的其它运动员装备(以一人为单位),共计20名运动员
1、比赛用服(短袖、短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套,共计两套;
2、出场用服(长袖、长裤):主、客场各一个款式,共两个款式,每个款式各一套,共计两套;
3、出场运动鞋:一个款式,共计一双;
4、比赛运动鞋:一个款式,共计两双;
5、比赛运动袜:一个款式,共计五双;
6、比赛用毛巾:一个款式,共两条;
7、出场冬装大衣:一个款式,共一件;
8、出场用包:一个款式,共计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