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赛季乒超联赛运动员流动办法
2007-02-15 14:40

    为实现乒超联赛运动员流动的公平和公正,使乒超联赛2007赛季真正成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制定乒超联赛2007赛季运动员公开流动办法。

    一、流动形式

    采用公开竞价“租借费”的方法。

    二、流动范围

    1、中国乒乓球协会公布的2007年度“自由人”运动员(以下简称“自由人”);
    2、中国乒乓球协会公布的2007年度除“自由人”以外的需公开流动的运动员(以下简称“非自由人”)。

    三、流动办法

    1、“自由人”有意参加公开流动的,必须填写由中国乒协印发的《2007乒超联赛运动员公开流动申请表》,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报中国乒协。中国乒协公布的“非自由人”要加盟乒超俱乐部必须参加公开流动,其公开流动申请须获得所属省市体育局的批准。

    2、中国乒协将根据上述公开流动范围运动员的申请情况,公布2007年超级联赛公开流动运动员名单。

    3、中国乒协将于三月上旬召开2007年超级联赛运动员公开流动会议。各参赛俱乐部授权人和流动运动员所属单位的授权人出席运动员流动会议。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将在流动会议上进行公开流动。

    3.1 运动员的公开流动将逐个进行,先是“自由人”公开流动,“自由人”流动结束后,再进行“非自由人”的流动。

    3.2 “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的流动均按中国乒协公布的名单顺序进行。整个流动程序为先男子运动员,后女子运动员。

    3.3 在主持人宣布了一名运动员的起叫“底价”后,竞价开始,报价以万元人民币为基础,每次报价至少高于前一次报价1万元。最后一个没有其他俱乐部再超出的报价,即被宣布为“租借”成功的报价。

    3.4 公开流动会议设1名乒乓球国际裁判专门负责计时,在报价过程中出现沉默时,主持人将宣布“一分钟计时开始”,随即由裁判员启动计时秒表,如一分钟时间到,没有新的报价,在计时开始时的最后一个报价即为“租借”成功的报价。如果在一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此次一分钟计时结束,竞价继续进行。

    3.5 每个“自由人”或“非自由人”流动结果一宣布,由“租借”俱乐部授权人,流动运动员所属单位的授权人,以及中国乒协授权官员当场签署2007乒超联赛运动员流动协议书。公开流动会议结束后,被“租借”的“自由人”或“非自由人”也要在协议书上签字。

    3.6 开始“自由人”竞价时,已经拥有“自由人”的俱乐部不能参加其他“自由人”的竞价。除非俱乐部拥有的“自由人”己全部申请并实际参加公开流动。

    3.7 “自由人”公开流动结束后,原来没有“自由人”的俱乐部最多只能“租借”1名“自由人”。

    3.8 开始“非自由人”竞价时,已经拥有两名“自由人”或“自由人”和“一级”运动员合计达到2名的俱乐部,不能再参加“非自由人”的竞价。

     3.9 所有参赛俱乐部必须在公开流动会议前5天,向主办单位报告本俱乐部准备注册的属于本俱乐部拥有的“自由人”和“一级“运动员名单。

    4、不申请参加公开流动的属于流动范围内的运动员,将不被允许注册在所属单位以外的任何其他俱乐部参加2007乒超联赛。但在公开流动会议上未成功“租借”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仍可在会后签约,代表所属俱乐部或非所属俱乐部注册参加2007年乒超联赛。

    5、参加公开流动的运动员,在“租借费”竞价有了结果后不愿意签约,或者签约以后又毁约,将被取消参加2007年乒超联赛的资格。

    四、租借费

    1、“租借费”的80%为运动员薪酬,20%归运动员所属单位,运动员薪酬不得超过限薪数额;

    2、“租借费”中运动员薪酬达到限薪数额后,超出部分的50%归流动运动员所属单位,50%为2007赛季奖励金。运动员所属单位获得的“租借费”达到运动员限薪数额后,超过部分全部作为2007赛季奖励金;

    3、“自由人”限薪数额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非自由人”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

    五、薪酬中规定的数额均为“税前”数额,由签约运动员在薪酬中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签约俱乐部要执行义务扣税人的责任。薪酬数额达到12万,或者薪酬数额虽不到12万,但加上其他收入达到年收入12万的运动员,必须按规定自己到税务机关或网上进行纳税申报。

    六、参与公开流动的各参赛俱乐部必须无条件执行公开流动的结果。不执行公开流动结果,拒签协议,不执行协议的俱乐部,将被取消参加2007年度中国乒乓球俱乐部各级别的比赛资格。

    七、本办法由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自由人”、“非自由人”、“一级”运动员标准、名单及运动员限薪数额

    一、“自由人”

    (一)标准

        运动员在获得奥运会奖牌、世界锦标赛冠军和世界杯冠军的下列有效期内(均指从获奖次年起,并包括获奖当年剩余时间):
          奥运会冠军                     4个自然年
          奥运会亚军、世界锦标赛冠军    3个自然年
          奥运会季军、世界杯冠军            2个自然年

    (二)名单

        1、男子:王励勤、马琳、王皓、陈玘、马龙、刘国正

        2、女子:王楠、张怡宁、郭跃、郭焱、李晓霞、牛剑锋、李菊

    二、“自由人”限薪数额

    (一)限薪100万元的“自由人”

        1、标准
          (1)奥运会冠亚军;
          (2)世界锦标赛单打冠军;
          (3)世界杯单打冠军。

       2、名单
           (1)男子:王励勤、马琳、王皓、陈玘
           (2)女子:张怡宁、王楠、郭焱

    (二)限薪60万元的“自由人”

        1、标准
          除限薪100万元的“自由人”以外的所有其他“自由人”

        2、名单
         (1)男子:马龙、刘国正
         (2)女子:郭跃、李晓霞、牛剑锋、李菊

    三、“非自由人”

    (一)标准

      所属单位未获得2007乒超联赛资格而需“加盟”乒超俱乐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

        1、国际乒联最新世界排名前16名的男、女运动员;

        2、在2006年超级联赛中单打累计出场18场以上,胜率超过50%的男运动员;

        3、参加过多届乒超联赛,并在超级俱乐部频繁自行流动的运动员。

    (二)名单

        1、男子:郝帅、侯英超、李平、詹键

        2、女子:李楠

    四、“非自由人”限薪数额

    (一)限薪50万元的“非自由人”

        1、标准

          凡在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职业巡回赛排名中前两名的运动员

        2、名单

          男子运动员:郝帅

    (二)限薪30万元的“非自由人”运动员

        1、标准:

          除限薪50万元的“非自由人”运动员以外的其他“非自由人”运动员

        2、名单:

          男子:侯英超、李平、詹健
          女子:李楠

    五、“一级“运动员

    (一)标准

         1、在最近一个年度内,进入国际乒联世界排名前32名的中国乒协运动员。
         2、在上一赛季乒超联赛中,被俱乐部排在第1、2号主力位置,单打出场场次不少于10场,胜率达到50%以上的运动员。
         3、获得上一届全运会团体冠军的1、2号主力成员,各单项冠、亚军的运动员。
         4、获得上一年度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单项冠、亚军的运动员。
         5、获得上一年度国家一线队任意一次队内大循环单打冠军 的运动员。
         6、国家队队委会指定的运动员。

    (二)名单

        男子:郝帅(世界排名前32名)、侯英超(世界排名前32名)、李平(23场,56。5%)、张超(19场,57。9%)、单明杰(25场,52%)、徐辉(全运会混双冠军)、王建军(国家队队委会指定)、雷振华(国家队队委会指定)、邱贻可(国家队队委会指定)、詹健(国家队队委会指定)等

        女子:李楠(世界排名前32名)、曹臻(世界排名前32名)、常晨晨(世界排名前32名)、范瑛(世界排名前32名)、丁宁(世界排名前32名)、彭陆洋(25场,72%)、曹幸妮(16场,68。8%)、孙晋(20场,60%)等

    (三)限薪数额: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