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奖励的通知
2010-08-10 17:08

  各相关俱乐部:

  2010年俱乐部甲A比赛已结束,按照竞赛规程取得男、女前五名的俱乐部将给予奖励。第一名:25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4000元。

  请各相关俱乐部按照规定开具奖励的发票(发票开头: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内容:奖励;津额:按名次奖励)及俱乐部的财会开户行、帐号、户名等邮寄乒乓球二部。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二部

  邮编:100061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