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双喜奥星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国乒协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三、时间:2008年7月13、14日报到;7月15日—19日比赛
四、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馆
五、比赛组别:
1、甲组:(97年出生) 2、乙组:(98年出生)
3、丙组:(99年出生) 4、丁组:(2000年以后出生)
六、比赛项目:男女团体 男女单打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执委会将在本届比赛中选拔优秀选手混合组队代表奥星杯参加2008年12月1日—6日在辽宁省抚顺市举行的8杯总决赛。
八、参赛单位:奥星杯会员单位
九、比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国际乒联关于“11分制”、“ 无遮挡发球”、“1分钟暂停”的规定。
2、团体比赛:
(1)世锦赛男团赛制。每场五盘三胜。比赛顺序为A—X、B—Y、C—Z、A—Y、B—X。
(2)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每盘三局二胜;第二阶段单淘汰,每盘五局三胜。
(3)每场团体赛,甲乙两组必须有一名直拍运动员上场。如果没有,第三盘赢也以输计算。
3、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形式同团体比赛。
(2)单打运动员的打法必须和团体比赛中的打法保持一致。
4、比赛用球为红双喜三星白色乒乓球。
十、报名办法:
1、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3名、运动员3—4名(其中甲、乙两组每队必须有一名直拍打法选手)。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加盖公章。运动员按技术水平高低报名。
3、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6月20日。愈期不再接受报名。
4、报名表寄至内蒙古呼和特市公园东路94号
闫又夫、盖丽芳收。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981085 0471—6965408
传真:0471—6981085 手机:13847128784
E—mail:hstz2008y@163.com
5、咨询人:吴家林 电话:029—87615899 13032923728
6、2008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呼市体育局会议室举行公开抽签。
十一、运动员资格审查:
1、甲乙两个组别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无证不得参赛。丙丁两个组别原则上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未制作好的以户口本原件为准。两件都没有,只能参加第一阶段比赛,且不计成绩。
2、各队所有人员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律在原地认购,未办者不允许参赛。
十二、参赛经费:自理。食宿标准为70元/天/人,运动员报名费30元/人,号码布5元/人,交通费每人15元。提前返程食宿费不退。各队向执委会交参赛费500元整。
十三、预订返程车票:
1、在报名时一并详细填写返程车票预订单,连同报名表一同寄出。返程人数如有变化,需提前告知大会,未告知返程人员减少,则要认退票费。
2、凡未填写返程车票预订单的队,视为自行解决。
十四、报到:
1、各队请提前告知到达呼市的时间,车次、人数、车站名称,以便安排接站,大会统一接站。地点:呼市内蒙古师范大学昭乌达路
2、报到联系人:闫又夫:呼市乒协秘书长
电话:0471—6981085 13847128784
3、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2008年7月14日下午5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馆。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奥星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