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乒协“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规程
2009-05-19 14:06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少年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乒乓球赛执委会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鞍山市教育局、立山区教育局

  鞍山市体育局、立山区体育局

  鞍山市立山区沙河中心小学

  四、比赛日期:2009年8月22日—26日

  五、比赛地点:辽宁省鞍山市体育馆

  六、参加单位:“幼苗杯”成员单位和部分被邀请单位。

  七、竞赛组别:甲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乙组:1998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丙组: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参赛要求: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4—6人,甲、乙、丙、丁组各报男、女运动员三至四名。

  (二)甲、乙组男女团体队员必须各有一名直板选手登场参赛。

  (三)参赛资格审查:

  1、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校有学籍的学生。

  2、甲、乙、丙、丁组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赛前组委会要对每个运动员的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者谢绝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甲、乙、丙、丁组均进行团体和单打比赛。

  (二)比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四十毫米红双喜牌白色乒乓球。

  团体赛:

  1、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

  (A—X B—Y C—Z A—Y B—Y)

  2、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和附加赛办法决出前八名,排出全部名次。

  3、团体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单打比赛:

  1、各组单打均采用分组循环赛和单淘汰赛制。

  2、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3、参赛运动员在团体赛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十、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会员单位排出全部名次,被邀请单位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并列名次。

  团体、单打奖励各组前八名。不足二十队或人的奖励前六名,依此类推。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与名额另定)。

  (三)荣获本届男女乙组团体前两名的单位,必须代表“幼苗杯”,参加中国乒协主办的全国少儿乒乓球总决赛。

  十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表必须于7月1日前报到辽宁省鞍山市沙河中心小学。

  联系人:冯建林 13332110968

  宋力钢 15241236663

  办公室电话:0412—8685595 邮编:114031

  (二)报名表按统一格式(附后),必须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运动员顺序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三)报名表连同运动员每人两张照片一并寄到鞍山市沙河中心小学。照片背面注上运动员姓名、组别,以上报名表和照片请用“特快专递”邮寄,避免丢失。

  十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在2009年8月20日或8月21日下午四点半以前报到,以后不再负责接站。

  (二)来前请各单位将所乘车次、到站地点、日期、时间及时电告,以便接站。

  接站联系人:冯建林 13332110968

  宋力钢 15241236663

  办公室电话:0412—8685595

  本次比赛接站地点为

  火车:鞍山市火车站 汽车:鞍山市长途客运站

  (三)参赛人员要按上级规定交费参加意外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报到时,缴纳会员费或参赛费和食宿费,预定返程车票。

  (五)报到时应交一份200字左右的入场式单位简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经费:

  (一)各单位经费自理。

  (二)各参赛成员单位交会费500元,受邀请单位交参赛费600元,每个运动员交报名费30元。

  (三)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7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四)参赛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每人20元。

  (五)编外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十四、提示:

  (一)请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和教练必须熟知本规程,按规程要求办事,否则造成损失自负责任。

  (二)报名表上交后不得更改,如有需要更改报名表,每人缴纳手续费50元。

  (三)8月21日下午5点准时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请届时参加。

  本规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通知权属“幼苗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执委会

  2009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