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赛季中国乒乓球俱乐部
升降级(乒超联赛—甲A)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和女子:
男子:2009年8月26日下午15:30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乒乓球馆五楼。
女子:2009年8月26日下午15:30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乒乓球馆三楼。
二、参加单位
男子:获得2009赛季乒超联赛男子团体第九名的俱乐部和获得2009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男子团体总成绩第一名的俱乐部。
女子:获得2009赛季乒超联赛女子团体第九名的俱乐部和获得2009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女子团体总成绩第一名的俱乐部。
三、比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四、报名办法
(1)参赛的乒超联赛俱乐部直接以2009赛季注册时的报名和排序为准;
(2)参赛的甲A俱乐部在8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比赛运动员报名和排序加盖单位印鉴后以传真的方式报到中国乒协(010-67176053)。逾期未报名的单位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每个参赛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07》。
(二)竞赛方法:两支男子俱乐部和两支女子俱乐部分别进行一场团体比赛。
(三)比赛器材:中国乒协指定使用的全套比赛器材。
(四)比赛办法:
采用2009赛季乒超联赛和俱乐部甲A比赛的比赛办法。
每场男、女团体赛的比赛办法为五场三胜制:
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1) A — X
(2) B — Y
(3) 双 打
(4) A — Y
(5) C — Z
双方队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有两次出场机会。
(1)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最多出场两场比赛。
(2)双方俱乐部报名排序在第1、2号位的运动员必须在前两场出场,除非该名运动员在该场团体比赛中不出场。
(3)如果报名排序在第1或2号位的运动员在该场团体赛中不出场,可以由任何一名排序在后的运动员替补进入第1或2号位置,并在前两场比赛中出场。
(4)出场双打的选手可以是两队中除位置A或位置Y以外的任何选手。
(5)第五场比赛的出场运动员只能是本场团体赛报名排序不是第1或2号位的任何一名运动员。
六、升降级规定
获胜的俱乐部将获得2010赛季乒超联赛的技术水平(成绩)参赛资格,失利的俱乐部将参加2010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
七、比赛监督和裁判
主办单位将各指派一名比赛监督,并各指定两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分别担任主裁判和副裁判。
八、经费
参赛俱乐部所有费用自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