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补充通知
2009-08-17 15:36

  各参赛代表队: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决赛定于2009年9月24日—10月2日在山东青岛举行,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经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地点

  青岛国信体育馆 (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

  二、报 名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委员接待

  报到时间:裁判长2009年9月21日报到

  裁判员2009年9月22日报到

  仲裁委员2009年9月23日报到

  裁判员报到时请随身携带中国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和黑色软底皮鞋。

  接待酒店: 青岛远洋大酒店 (崂山区秦岭路18号)

  抵离信息: 请各参赛人员认真填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乒乓球项目抵离信息表(附件)》,请将抵离信息2009年9月17日(赛前一周)电告。

  联 系 人:陶建云

  联系电话:0532—85809269 13969880096

  传 真:0532—85809270

  邮 箱:taojianyun@hotmail.com

  (二)运动队接待

  报到时间:2009年9月21日

  接待酒店:青岛海滨花园大酒店 (市南区彰化路4号)

  抵离信息:请各参赛队认真填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乒乓球项目抵离信息表(附件)》,并于2009年9月17日(赛前一周)将信息表发至青岛赛区礼宾接待部运动队联络职能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吾日扎提

  联系电话:0532-85809218 13863985881

  传 真:0532-85809286

  邮 箱:qdqy-ydd@163.com

  四、费 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相关规定: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伙食费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二)超编人员按每人每天430元收取(310元食宿费,120元观摩费、交通、制证费)。

  (三)提前报到的队伍所有人员按超编标准收取费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比赛()队抵 青情况信息表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竞委会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