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的通知
2015-04-17 17:04

  乒羽字﹝2015﹞ 64 号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

  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乒乓球后备人才培养,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各个项目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定于 2015年5月5日至6月8日分别在辽宁大连大学乒乓球运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省兴城市体育馆举办全国男子、女子乒乓球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请参加训练营的各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一部邮箱(pingpangyibu@126.com)。

  注:请各单位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和集训运动员身

  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一部邮箱或传真至各训练单位。

  (二)报到时间: 2015年5月5日18:00点前

  (三)报到地点:

  1.男子: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大连大学校园内(乒乓球学校)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13332226159

  办公电话:0411-87402855

  传真:0411-87402877

  2.女子:辽宁省兴城市中国兵器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联系人:杜春梅

  联系电话:13052689028

  传真:0429-5410443

  二、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收费标准:计划内运动员和教练员(见附件1)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由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全额划拨给承办单位;选调运动员(见附件1中的第7条和第8条)承担部分费用,每人每天缴纳集训费用90元,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差额补贴给承办单位;其他参训人员缴纳集训费每人每天150元。

  三、其他

  (一)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需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本次集训总成绩前四名与2014年冬季集训总成绩前四名的优胜者可参加2015年全国优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集训。

  (三)对于符合资格但未参加集训的运动员,该省市不能安排其他运动员替换该运动员参加集训。

  (四)训练营期间,各单位必须服从基地的统一管理,各队教练员要切实做好本队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教练员应按要求及时上交训练计划和活动总结。

  四、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

  联系人:齐宝香

  电话:010-87183489

  传真:010-67110248

  附件:1.2015年全国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参训人员名单

  2.2015年全国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报名表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