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乒乓球项目后备人才培养,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各个项目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将继续开展2016年夏季全国青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32天)
二、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体育中心(男子)
辽宁省兴城市中国兵器兴城疗养院(女子)
三、运动员:
(一)参加本次训练营的运动员需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适龄运动员(见附件1)。
(三)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没有取得相应成绩的总局乒羽中心注册单位可推荐男女各1名适龄运动员参加集训。
(四)参加本次集训的省市队教练员可推荐本单位1名适龄运动员参加集训。
(五)经省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推荐,总局乒羽中心审核批准的适龄自费运动员。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将报名所需文件于5月8日前发送至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一部邮箱(pingpangyibu@126.com)。
1. 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2016年夏季苗子集训+报名单位(附件2)。
2.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乒一部办公室(传真号码:010—67110248)
(二)报名表所有选项均需填写,成绩一栏填写运动员2015年度获得的最好成绩,备注一栏填写运动员参加本次训练营的身份(计划内、选调、自费)。
(三)集训教练员自带的运动员需写集训教练员姓名。
(四)经审核后,总局乒羽中心将公布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名单。
五、报到
(一)时间: 2016年5月19日18:00点前
(二)地点:
1.男子:甘肃省白银区长安路16号416室,
联系人:马锐江:18909433777
曾杰:18919438569
2.女子:辽宁省兴城市中国兵器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联系人:杜春梅
联系电话:13052689028
六、费用
(一)参加训练营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其它费用由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二)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适龄运动员的食宿费用由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三)省市体育局推荐的没有取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和集训教练员自带的运动员,每人每天缴纳集训费用90元,乒羽中心每人每天补贴60元。
(四)观摩教练员、自费运动员缴纳集训费每人每天150元。
七、其他
(一)本次集训总成绩前四名可参加2016年全国优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集训。
(二)对于符合资格但未参加集训的运动员,该省市不能安排其他运动员替换该运动员参加集训。
(三)训练营期间,各单位必须服从基地的统一管理,各队教练员要切实做好本队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教练员应按要求及时上交训练计划和活动总结。
(四)各有关单位如派教练员赴集训地观摩训练,请于5月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乒羽中心乒一部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
联系人:齐宝香
电话:010-87183489
传真:010-67110248
附件:
1. 2016年夏季全国青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参训人员名单
3. 2016年夏季全国青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分组与比赛办法
4. 2016年夏季全国青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观摩教练员报名表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