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乒羽中心
河北省乒乓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涿州体育总会
涿州市世奥乒乓球俱乐部
四、赛事运营
高碑店潼博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有限公司
五、赛事支持
河北银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竞赛日期和地点
8月6日-8日 涿州市技师学院(涿州市华阳东路69号)
七、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八、年龄组别
(一)14岁组: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13岁组: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三)12岁组: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四)11岁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五)10岁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六)9岁组: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七)8岁组: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八)7岁组: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九、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各市体校、学校、社会俱乐部及业训网点、个人
十、参加办法
(一)河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各参赛单位或个人凡是符合年龄的运动员均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凡具有河北省范围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运动员注册资格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赛,但年龄审核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并且在比赛时出示二代身份证。
(四)本次比赛不允许跨组参赛。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比赛需要。本次赛事大会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如运动员在赛区发生意外均由运动员本人负责。请各参赛队或参赛个人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各参赛单位或个人男、女报名人数不限。
十一、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原则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录取名次。
(三)比赛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
(四)比赛用球为ITTF认证的银河白色钜力H40+三星球。
(五)各年龄组各项目报名人员不满20人者,选拔出的运动员须参照中国乒协选拔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组别录取前三名,并颁发获奖证书;进入前八名但未能进入前四名者,不再进行附加赛,但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得男子录取名次前二名、女子录取名次前三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中国乒协组织的第二次选拔赛资格。参加第二次选拔赛除提供二代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和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获得本次比赛男子各年龄组前三名的运动员以及教练组根据打法需要选调的特殊打法运动员,可于赛事结束后直接参加河北乒乓球男队在霸州海润俱乐部组织的为期15天集训,集训期间仅交纳伙食费。
(四)获得本次比赛女子7-12岁年龄组前三名的运动员以及教练组根据打法需要选调的特殊打法运动员,可参加河北乒乓球女队组织的集训,集训期间仅交纳伙食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收取竞赛服务费200元/人;赛事期间领队、教练、运动员及运动员陪同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为便于加强疫情期间的管理,参赛人员须统一在组委会提供的酒店进行食宿),以上费用报名时由赛事承办方进行统一收缴。费用缴清之后由管理员正式拉入赛事工作群;未缴纳费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将不能正常参赛。
(二)凡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再参赛,仅退还交通和食宿费,竞赛服务费不再退还。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或个人)按照统一格式将报名表(附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或拍照片)于7月26日之前发至报名邮箱,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微信号;竞赛服务费和赛事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统一汇入赛事承办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本次比赛不接收其它形式的报名,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赛事报名联系人:董阳 报名邮箱:540727691@qq.com
电话:0311-85266921
费用缴纳联系人:刘洪军
缴费账户:13931223575 (微信、支付宝同步),转账时必须注明缴费运动员单位、姓名,个人转账注明地域、姓名。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8月5日下午自行到涿州市指定酒店报到。运营方为各参赛队或人员所提供酒店价位和房间数如下,可供参赛人员在报名时进行选择。各队按食宿费缴纳先后顺序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报到前承办方将在微信群逐一通知各单位入住地点、楼层、房间号。联系人:刘洪军 电话:13931223575
十五、其它
(一)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参加本次比赛人员须提供比赛开始前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
(二)按照中国乒协要求,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省组织的选拔赛,请自觉遵守。
(三)本次比赛不设开幕式和闭幕式,不召开组委会和联席会,不印发纸质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报名完毕后,所有参赛单位或个人统一加入本次比赛微信群,所有参赛信息、竞赛编排、比赛成绩将在微信群进行公布,请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时间到场参赛,因查看信息不及时导致未能正常参赛者后果自负。
十六、本次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乒羽中心选派。
十七、河北省乒乓球队教练员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乒羽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赛事报名表
2、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