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李宁·红双喜杯”中国乒协会员联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2022-01-05 10:20中国乒乓球协会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乒乓球协会

  哈尔滨毅腾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三、总冠名赞助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9日至11日

  (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达旅游城

  五、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项目:

  1.29岁以下组男子团体;

  2.30-39岁组男子团体;

  3.40-49岁组男子团体;

  4.50-59岁组男子团体;

  5.60-69岁组男子团体;

  6.70岁以上组男子团体;

  7.29岁以下组女子团体;

  8.30-39岁组女子团体;

  9.40-49岁组女子团体;

  10.50-59岁组女子团体;

  11.60-69岁组女子团体;

  12.70岁以上组女子团体。

  (二)单打比赛项目:

  1.29岁以下组男子单打;

  2.30-39岁组男子单打;

  3.40-49岁组男子单打;

  4.50-59岁组男子单打;

  5.60-69岁组男子单打;

  6.70岁以上组男子单打;

  7.29岁以下组女子单打;

  8.30-39岁组女子单打;

  9.40-49岁组女子单打;

  10.50-59岁组女子单打;

  11.60-69岁组女子单打;

  12.70岁以上组女子单打。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获得各分站赛各组别团体前三名的俱乐部或单打前八名的个人将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取得总决赛团体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单打比赛。如同一支队伍(队员相同)或个人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参加总决赛资格,取最好名次的一站成绩;如各站比赛成绩相同,则取最早一站的成绩;其它站比赛的出线队伍依次递补,运动员则根据全民健身赛事积分排名依次递补(名次相同时承办赛区的队伍或运动员优先递补)。

  2.如同一支队伍(队员不完全相同)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由代表队自行选择其中一站运动员参加总决赛,一经选择不得增补或替换运动员。

  3.参加总决赛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代表该俱乐部或队伍参加过2022年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比赛并取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增补或替换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每一年度只能代表同一个俱乐部、同一年龄组、同一队参加会员联赛。同一俱乐部同年龄组不同队的运动员,不得重新组合。

  4.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赛。

  5.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组,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做出调整。

  6.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队伍或运动员如因故不能参赛,则视为弃权,根据其取得参赛资格的分站赛相关组别名次依次递补。

  7.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俱乐部的比赛资格。

  8.关于保险和防疫的规定: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2)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提前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参赛人员报到时,应出示保单原件,提交保单复印件。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按照本项赛事和办赛当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且不仅限于测温、查看两码直至要求核酸检测报告等。

  (二)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方式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tta.cn)发布的补充通知。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承办单位于赛前将补充通知发布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tta.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报名时间、比赛信息、领队会信息、场馆信息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3.报名如有变动请及时在报名系统自行更改,比赛开始前7天24:00不再受理更改报名。如未参加比赛又没取消报名的代表队或运动员将被列入今后停赛名单。

  4.所有俱乐部必须派代表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补充通知中公布,请注意查看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领队会的必须通知组委会。领队会只进行抽签,不接受更改名单。

  5.团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队运动员最多可报5名,最少报2名。

  6.在团体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竞赛服务费:

  (1)200元/队(团体);

  (2)50元/人(单打)。

  注:竞赛服务费由承办单位收取,新疆和西藏地区的运动员参赛免收竞赛服务费(单打项目以运动员身份证所在地为准,团体项目需报名运动员均为该两地区运动员方可免除)。

  2.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所有组别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每场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三)所有组别单打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16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第5名,9-16名并列第9名。

  (五) 团体比赛中,50-59岁组、60-69岁组、70岁以上组团体每个队可允许两名使用符合规定的长胶队员上场,其余年龄组别每个队只允许一名使用符合规定的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4个队,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同一队上场队员应统一着装。

  八、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少于8个队(含),录取前三名。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单打比赛录取前八名;少于16个人(含),录取前三名。

  (三) 获得名次的参赛运动员可按照中国乒协发布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总决赛设奖金共计30万元人民币(税前),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单位代扣。各组别奖金金额(税前,单位: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团体比赛:

  第一名:12000;

  第二名:4500;

  第三名:2500;

  2.单打比赛

  第一名:3000;

  第二名:2000;

  第三名:1000。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2.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商比赛地的省级裁判主管部门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