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8月28日至9月3日在江西婺源(南方赛区)、9月3日至9日在山东威海(北方赛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一)南方: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武汉、成都、绵阳、厦门、汕头、大乒协、中国乒乓球学院、上海曹燕华乒乓球学校、中国乒协通州乒乓球学校、中国乒协黄石乒乓球训练基地。
(二)北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青岛、郑州、保定、濮阳、淄博、正定、山东鲁能、河北六通。
(三)获得2021年全国少儿锦标赛(决赛)甲组团体前4名的队伍可不占名额参加南方或北方团体和单项比赛:
男子:北京(北方)、中国乒乓球学院(南方)、山东鲁能(北方)、广州体职院(南方);
女子:山东鲁能(北方)、江苏(南方)、河北(北方)、山东宇冠(北方)。
(四)获得2021年全国少儿锦标赛(决赛)甲组单打前8名的队员可不占名额参加单打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
(三)报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各单位可在本单位报名中,组合2对选手参加混双比赛。
(四)本次比赛将检查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和注册信息。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竞赛,并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均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均采用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的方法。
(二)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三)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单打比赛的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采用7局4胜制,其它轮次均采用5局3胜制。
(四)每场团体比赛中,各队必须有一名直拍或削球或颗粒胶(进攻型)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
(五)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每场比赛5局3胜制。
(六)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
(七)参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运动员的打法以报名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八)单打进入前32名的运动员将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3000米计时跑、45秒双摇跳绳、立定跳远、3米侧滑步(摸挡板)。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最终按照比赛成绩占80%,体能测试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比赛成绩排序。
(九)本次比赛将进行球拍检测。
(十)比赛用球为红双喜白色三星塑料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获得男、女团体冠军的单位将获得不占名额参加本年度全国少年锦标赛的资格,获得男、女单打前4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不占名额参加本年度全国少年锦标赛单打的资格。
七、报名与报到
(一)实行网上报名,参赛人员可根据补充通知(另发)要求进行报名。
(二)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八、裁判员与资格审查人员
中国乒协将选派1名裁判长、3名副裁判长、1名裁判长助理以及2-4名工作人员到赛区工作。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商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乒乓球协会选派,参加裁判工作应是二级以上的裁判员。
九、防疫要求
所有参赛人员均需遵守赛会防疫防控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比赛期间如有人员未达到防疫标准或未遵守防疫要求,组委会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
十、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将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