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5月25-31日,四川成都
决赛:10月25-31日,广西玉林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乒乓球协会。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香港、澳门不参加团体赛和单项赛的预赛,可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2、不允许运动员跨单位报名参加混双比赛。
3、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运动员6名,女运动员6名,每个性别中至少有2名运动员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个参赛单位还可报超编教练员2名,队医1名,费用由参赛单位负担。
4、所有报名运动员均可参加单打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
5、参加团体赛的每个单位可报5人。在每场团体赛中,每个队至少要有一名直拍打法或削球打法或颗粒胶进攻型打法的运动员上场比赛。
6、每个单位可组合2对混双选手参加混合双打比赛。
7、预赛男、女团体比赛前16名的单位,获得参加团体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8、预赛男、女单打比赛甲组前27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单打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第28名运动员为替补。男、女单打比赛乙组前28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9、预赛混双比赛前28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混双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二)决赛
1、香港、澳门可派男、女各1支队伍直接参加决赛阶段团体、单打、混双比赛。其中单打各组别男、女运动员报名不超过2人,混双不超过2对。
2、获得2023德班世乒赛决赛资格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决赛。
3、获得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的运动队,报名人数、运动员打法需与预赛相同。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以与预赛不同,但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在决赛阶段不得变更参赛队和年龄组别。
4、获得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在决赛阶段团体比赛抽签前,如有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的队,不再增补。
5、获得决赛阶段单打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替换。
6、获得决赛资格的每对混双运动员中如出现伤病,经医院证明,可替换原配对中1名运动员,被替换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混双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不得替换本单位其他运动员参加同项目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1、男、女团体赛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五场三胜制,比赛顺序为:A-X、B-Y、C-Z、A-Y、B-X。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分组循环赛中各组前2名获得第二阶段比赛资格。团体比赛以202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成绩确定种子。
2、男、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小组赛的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淘汰赛为7局4胜制。分组循环赛中,各组第1名获得第二阶段比赛资格。1/16比赛后,通过附加赛决出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附加赛为5局3胜制。单打比赛以最新世界排名、2023年或2022年国际和国内重要赛事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种子。
3、男、女单打第一阶段比赛中,若获得小组赛第一名人员不足进入决赛阶段既定人数,则小组赛第二名通过淘汰赛方式决出剩余参加决赛名额。
4、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比赛方法,1/16比赛后,通过附加赛决出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每场比赛5局3胜制。以2022年全国青年锦标赛和2023年全国少年锦标赛混双成绩(需原配对),以及男子单打排名设立种子。
5、各项目比赛只进行到决出全部出线名额。
(二)决赛
1、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4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根据预赛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第二阶段由获得各组前2名的队进行淘汰赛,同组1、2名抽在不同的二分之一区。
2、男、女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比赛方法,重新抽签,所有比赛采用7局4胜制。
3、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方法,重新抽签,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其余轮次采用5局3胜制。
4、在所有项目比赛中,半决赛失利的队/人/对,将进行争夺第3名的比赛,四分之一比赛失利的队/人/对,将并列第5名。
七、本次比赛将进行球拍检测,按国际乒联标准执行。
八、本次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版)。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另行公布的补充通知报名。
2、如有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必须提前向中国乒乓球协会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人员,所需费用自理(包括推迟离会的裁判员差旅费)。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经费
(一)预赛
参赛运动员住宿费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和赛区负担,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需缴纳住宿费,所有参赛人员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各队自行负担。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