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授权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乒乓球协会
三、 承办单位
齐齐哈尔市东方青少年乒乓球俱乐部
四、 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6日-17日
地点:齐齐哈尔市黑龙速滑馆
五、 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 年龄组别
15 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4 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3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2 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1 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0 岁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9 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 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 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七、参赛单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各地市协会、体校、乒乓球俱乐部、各级训练基地、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业余训练网点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八、参赛办法
(一)黑龙江省范围内凡是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如无单位,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三)参赛运动员具有黑龙江省范围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学籍、运动员注册资格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赛,年龄审核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不允许跨组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或个人报名人数不限;
(六)所有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未购买保险的人员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一阶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各组别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分组。
(三) 比赛第一阶段采用三局二胜制,进入第二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制
(四)比赛用球为银河钜力白色40+三星塑料球,比赛使用银河球台。
十、经费
(一)每名参赛人员须缴纳竞赛服务费用260元;
(二)各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一、国青、国少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可报名前3名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男、女各年龄组不足20人的,可报前2名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男、女各年龄组不足10人的,可报第1名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
(二)通过第一阶段选拔赛进入第二阶段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赛,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机会,且名单不可递补。
(三)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将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直接参加第二阶段选拔赛的资格:
1. 已入选第三期国青队和国少队的正式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2. 获得2023年全国少年比赛(南/北方赛区)单打前8名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3. 获得2023年全国少年锦标赛(若有)单打前16名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
4. 以上具有直接参加第二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需参加第一阶段选拔赛,如参加第一阶段,则失去直接晋级第二阶段的资格,需按第一阶段实际名次决定是否可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十二、报名、报到要求
(一)报名
1.比赛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日,各参赛队提交统一格式电子报名单,不接受手写报名单;
2. 凡报名者须在报名后缴纳赛事服务费,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报名联系人:赵东全 13836247566(微信同步)
3.竞赛组委会联系人:谷健 18645100397
(二)报到
1.各参赛运动员9月15日下午一点到五点到齐齐哈尔市北纬47温泉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2.参赛运动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籍证明、运动员注册卡;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4.所有参赛人员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5.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要求所有参加比赛人员必须统一入住在大会指定酒店,统一安排食宿,(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峰区运动员可以不统一入住,其他区县与各地市相同)。
6.比赛期间酒店到赛场组委会安排统一摆渡大巴车接送。
7.食宿安排与费用:15日报到办理入住,15日开晚饭到17日中餐。每人两天食宿费共360元,提前离会不退费。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黑龙江省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
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长助理及骨干裁判员由黑龙江省乒乓球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选派。
十四、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省乒乓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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