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辽宁省乒乓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辽宁省乒乓球协会
四、赞助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河北银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30日-10月2日 地点:辽宁省乒乓球训练馆
六、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年龄组别
15 岁组:2008年1 月 1 日至 2008年12 月31 日
14 岁组:2009年1 月 1 日至 2009年12月31 日
13 岁组:2010年1 月 1 日至 2010年12 月31日
12 岁组:2011年1 月 1 日至 2011年12月31 日
11岁组:2012年1 月 1 日至 2012年12 月31 日
10岁组:2013年1 月 1 日至 2013年12 月31 日
9 岁组:2014年1 月 1 日至 2014年12 月31 日
8岁组:2015年1 月 1 日至 2015年12 月31 日
7岁组:2016年1 月 1 日至 2016年12 月31 日
八、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其训练单位、各级乒乓球协会、体校、乒乓球业余训练网点、乒乓球俱乐部、中(小)学校、社会乒乓球培训机构及个人。
九、参加办法 (一)辽宁省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赛规程所设年龄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各项目各组别报名人数不限。
(三)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选拔赛。且不允许跨区域参赛。
(四)辽宁省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运动员注册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赛,第一阶段运动员的年龄审核以身份证为准;第二阶段选拔赛的年龄审核,除提供二代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二阶段选拔赛补充通知,提供相应材料。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在赛区(包括但不限于出发地到报到地点、驻地宾馆、赛场及前述区域之间的交通往返)发生意外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六)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全部比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后淘汰附加赛方式决出录取名次。
(三)比赛均采用 5 局 3 胜制,每局比赛采用 11 分制。
(四)抽签将在组委会监督下由裁判长组织提前完成,种子选手将以2022年中乒协国青、国少集训队(第三期)辽宁省选拔赛成绩确定。
(五)比赛用球:另行通知。
(六)本次比赛将进行球拍检测。
十一、经费
(一)所有报名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二)收取运动员竞赛服务费260元/人。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男、女单打均录取前八名。
(二)辽宁省选拔赛男、女各年龄组实际参赛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可报前 3 名(仅限3人)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男、女各年龄组不足 20 人的,可报前 2 名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男、女各年龄组不足 10 人的,仅报第1名参加第二阶段的选拔赛。
(三)直接参加第二阶段选拔赛的资格:
1、已入选第三期国青队和国少队的适龄运动员(正式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2、获得2023年全国少年比赛 (南/北方赛区) 单打比赛前8名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3、获得2023年全国少年锦标赛单打前 16名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4、以上直接参加第二阶段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需参加第一阶段选拔赛。如参加第一阶段选拔赛,将失去直接晋级第二阶段的资格。将按照按第一阶段实际名次决定是否可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四)通过第一阶段选拔赛进入第二阶段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赛,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机会,且名单不可递补。
(五)将为获得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报名
(一)、自本规程下发之日起,使用微信搜索功能,搜索“大国体育”公众号,进行关注,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菜单栏选择“大国乒羽”——选择“国青国少赛”,根据提示填入相关信息,报名成功以二维码成功提交且成功缴纳竞赛服务费为准,缴纳成功后请截图保存并拨打电话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1:00时整。缴费后加入本次比赛微信群,赛前三天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均不退还竞赛服务费。
报名咨询电话:于先生:18941625047 郭先生:18842359489 (二) 报到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报到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十四、裁判员
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将由辽宁省乒乓球协会负责选派。
十五、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乒乓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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